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沂润蒙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联城镇王家村七0一矿院内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 | 成立日期 | 2018-11-26 | |
注册资本 | 765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土地复垦、治理、洗沙、开发整理,;道路维护、桥梁路面堤坝维护、建筑劳务施工作业;沙石加工、销售;矿产资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23.15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乾润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80 | 6120000 | |
2 | 临沂晟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 | 153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86.72 | 574.68 | 512.0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42.35 | -101.74 | -101.79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52.08 | 264.07 | 388.0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6.56 | -124.01 | -124.03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47.97 | 63.8 | 584.1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1.24 | -27.16 | -27.1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21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52.07 | 879.84 | ||
负债总计 | 264.07 | 264.07 | ||
净资产 | 388 | 615.7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23.15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标的公司章程约定,山东乾润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诺临沂晟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利润分配每年取得 200万的保底收益,不足部分由其予以补足。标的公司临沂润蒙矿业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企业发生亏损时先弥补亏损。(二)按照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计提法定公积金。(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1)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总额小于1000万元时即临沂晟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红少于保底收益200万时,差额部分由山东乾润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补齐。每年4月25日前预付当年度保底收益,同时结算上一年度利润分配; (2)当临沂润蒙矿业有限公司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超过1000万元时(含1000万元),股东按照股权出资比例分配红利;(3)山东乾润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垫付保底收益差额部分不可在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前扣除,也不视为临沂润蒙矿业有限公司负债。 截至2024年4月25日,转让方临沂晟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收保底收益600万元,实际收到保底收益300万元,山东乾润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需支付转让方剩余保底收益300万元。 2.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自行与标的企业老股东山东乾润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协商修订标的企业章程,协商约定关于老股东山东乾润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否对受让方承诺保底收益的相关条款。 3.标的企业以设备资产为转让方临沂晟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万的保底收益提供担保。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恒信专审字[2024]16011号《审计报告》及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同泰资评报字[2024]第0077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临沂晟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柏林镇兴蒙村东100米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 | 注册资本 | 12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文旅集团2024年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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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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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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