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水发众兴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18号科研楼6层601A室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黄加峰 | 成立日期 | 2017-09-25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研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纸制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74,910.5939 | |
评估价(万元) | -38,334.77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 60 | 60000000 | |
2 | 恒盛兴元(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0 | 30000000 | |
3 | 无锡市松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 | 1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1,440.09 | 218,970.9 | -7,530.8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48,937.3 | -7,809.39 | -8,222.93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8,634.65 | 220,085.01 | -11,450.3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28,534.36 | -3,657.1 | -3,856.22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2,002.65 | 193,010.31 | -11,007.6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2,593.02 | -3,598.5 | -3,832.9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11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98,369.68 | 53,211.25 | ||
负债总计 | 117,102.53 | 117,102.53 | ||
净资产 | -18,732.85 | -63,891.2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8,334.77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挂牌金额74910.594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60%股权挂牌价格0.0001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及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共计74910.5939万元,其中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41300万元债权授权转让方一并收回。债权挂牌金额为74910.5939万元,若形成溢价为股权溢价。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 万元,实收注册资本3335万元。其中,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6000万元,实缴出资2000万元;恒盛兴元(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0万元,实缴出资1000万元;无锡市松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实缴出资335万元。 4、财务信息中披露的XYZH/2024JNAA7B0427《审计报告》、XYZH/2024JNAA7B0923《审计报告》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信永中和XYZH/2024JNAA7B0427、XYZH/2024JNAA7B0923号《审计报告》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4)第A11-0008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忠华 | 注册资本 | 234122.63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 16 次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4,910.59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意向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计算。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转让方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分期付款的首期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60%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6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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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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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3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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