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水发数能(北京)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6号2号楼6层2616室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储学柱 | 成立日期 | 2016-03-24 | |
注册资本 | 533.33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农业机械服务;智能农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5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55.93 | |
评估价(万元) | -43.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水发华夏集团有限公司 | 40 | ||
2 | 上海彤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0 | ||
3 | 上海旭溱科技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92.05 | 506.17 | -114.1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32.33 | -329.92 | -329.92 | ||
审计机构 | 卓亚(山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92.05 | 506.17 | -114.1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32.33 | -329.92 | -329.92 | ||
审计机构 | 卓亚(山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2.2 | 763.63 | -481.4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3.95 | -238.13 | -238.1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鹏信(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18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92.05 | 398.42 | ||
负债总计 | 506.17 | 506.17 | ||
净资产 | -114.12 | -107.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3.1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在此明确声明并承诺,对于其持有的水发数能(北京)科技产业有限公司40%股权项下所附带的全部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均随同本次股权转让一并无条件地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接受并承担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届时,受让方同意与相关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并根据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变更手续,担保责任自新的担保合同成立时生效(如需办理相应登记变更手续的,则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生效),受让方即成为上述担保责任的新承担者,享有与转让方原先相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双方确认,本次担保责任的转移,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必要的审批或许可。如有任何因上述担保责任产生的纠纷或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 533.33 万元,转让方实缴出资128万元。 4、本项目挂牌金额为178万元,其中股权挂牌金额为122.07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55.93万元。如形成溢价,为股权的溢价。 5、重大事项详见卓亚会审字(2024)第010号审计报告和鹏信(鲁)资评报字(2024)第023号《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水发华夏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18层1821室 | ||
法定代表人 | 丁海平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国有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关于水发新能源权属水发华夏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水发数能(北京)科技 产业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7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0%交易价款,剩余尾款须在6个月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原标的企业人员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签订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后向转让方质押标的公司40%股权,待价款全部付清后解除质押。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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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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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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