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上海南路3号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
法定代表人 | 卢太庆 | 成立日期 | 2009-06-16 |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矿山采、掘、运、洗选设备,煤化工机械设备,矿用机械设备,风力发电机,变压器,仪器仪表,高压编织胶管及缠绕胶管,高压胶管总成的制造和销售;机械(不含起重机械)组装及销售, 建材、环保设备、非标准设备加工制造及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金属材料热处理;机械电器设备修理、安装;货物进出口业务;环保工程施工(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限制经营的除处;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配件、钢材、液压油、机油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55,365.83 | |
评估价(万元) | -22,158.4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5,975.02 | 77,850.95 | -41,875.9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56.05 | -5,243.95 | -5,306.61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2-2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5,407.8 | 78,305.81 | -42,898.0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026.73 | -1,026.73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6,445.91 | 71,323.16 | -4,877.2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7 | -51.34 | -51.3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2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5,407.8 | 53,694.36 | ||
负债总计 | 78,305.81 | 75,852.84 | ||
净资产 | -42,898.01 | -22,158.4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2,158.48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100%股权转让价款为0.1万元;债权转让价款47501.83万元,国补资金价款7864万元(由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代收代付)。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截至2024年2月29日,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 3.2023年,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与伊犁旷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乙方(伊犁旷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结合甲方(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伊宁市边合区上海路与广东路的项目现状,协助甲方依法合规的对该项目进行处置(相关问题由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予以核实确认),以期实现甲方的项目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处理意见的批复。受让方需承接伊犁建能作为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继续委托伊犁旷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直至将国补资金处理完毕后与转让方进行工商变更。 4.2024年12月3日伊宁市法院通知原告郭福晨、被告伊犁建能公司、山东忠正保安公司、山东保安公司新泰分公司,第三人:巨川,案件立案。 5.其他事项详见中兴华审字(2024)第016071号《审计报告》、中恒鲁评报字(2024)第070号《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10-023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新泰新汶办事处 | ||
法定代表人 | 孙立民 | 注册资本 | 361222300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能源字〔2025〕30号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建能股权处置二次挂牌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5,365.9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特别是标的企业与伊犁旷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需继续履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继续委托伊犁旷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直至将国补资金处理完毕后与转让方进行工商变更。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日必须将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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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实力,相应的支付能力。 3.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受让体或通过信托、代持等方式委托摘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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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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