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交投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临沂市费县新庄镇下崖村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庄伟 | 成立日期 | 2019-07-25 | |
注册资本 | 6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砂、石矿的开采、加工销售;砂、石料矿山开采技术咨询与服务;废旧矿山开发利用、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3,242.5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高速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51 | 30600000 | |
2 | 临沂投发矿产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34 | 20400000 | |
3 | 山东华发建材有限公司 | 15 | 9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309.2 | 155.55 | 6,153.6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68.84 | 4.38 | 3.24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438.58 | 346.28 | 6,092.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25.1 | -27.57 | -27.4 | ||
审计机构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603.77 | 265.54 | 6,338.2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614.27 | 188.61 | 141.3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1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438.58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346.28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6,092.3 | 6,35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242.58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为矿山开采企业,矿山开采加工政策意向方需自行与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确认。 2、标的企业周边运输道路及部分生产加工用地使用权为第三方所有,意向方需自行与第三方协商使用。 3、标的企业已与第三方签署EPC加工合同,加工成本为30.71元/吨,意向方需自行与第三方协商确定履合同履行事宜。 4、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华兴审字[2024]24008350015号、XYZH/2024JNAA1B0171号《审计报告》和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 01-812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高速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1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树文 | 注册资本 | 107881.1741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24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股权处置方案、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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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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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972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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