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淄博齐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亿达路崔军村文化大院院内209房间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淄博市 | |
法定代表人 | 池健秋 | 成立日期 | 2021-11-30 | |
注册资本 | 22555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1,571.231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淄博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22555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81.93 | 2,383.38 | -1.4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5 | -1.5 | ||
审计机构 | 山东博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9,800.68 | 7,258.86 | 22,541.8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1.74 | -11.74 | ||
审计机构 | 山东博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1,945.16 | 19,415.7 | 22,529.4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25 | -24.09 | -24.0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仲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2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9,800.68 | 29,947.55 | ||
负债总计 | 7,258.86 | 7,258.86 | ||
净资产 | 22,541.81 | 22,688.6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571.2319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博会师审字(2024)第61号《审计报告》、博会师审字(2024)第64号《审计报告》及鲁仲泰评报字(2024)第33号《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淄博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A座 | ||
法定代表人 | 张磊 | 注册资本 | 98658.641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淄博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转让齐英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571.231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出资企业字号工商变更。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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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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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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