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益众再生资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田桥镇327国道西万山路北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法定代表人 |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 | 成立日期 | 2023-02-28 | |
注册资本 | 12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80 | |
评估价(万元) | -142.22756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济南元寅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 | 7200000 | |
2 | 巨野天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0 | 48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06 | 166.35 | 539.6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60.35 | -160.35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淄博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31.26 | 186.38 | 344.8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94.78 | -194.78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淄博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75.96 | 127.39 | 448.5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7.54 | -7.5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2-0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531.25 | 530.81 | ||
负债总计 | 186.38 | 186.38 | ||
净资产 | 344.87 | 344.4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42.227563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金额为80.0001万元,其中股权挂牌金额为0.0001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80万元。如形成溢价,为股权的溢价。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1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700元人民币,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126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2024年11月22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31500万元减资至1200万元,其中:股东济南元寅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18180万元;股东巨野天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减资12120万元。减资完的股权结构为:济南元寅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720万元,实缴700万元;巨野天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480万元,实缴0万元。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重大事项详见其他详见中名国成专审字[2024]第ZB0039号《专项审计报告》及天昊资评报字[2024]第0417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巨野天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田桥镇327国道西万山路北、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旭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菏泽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13次临时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原标的企业人员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签订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