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菏泽新胜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丹阳街道八一路都庄社区金泰大厦01单元12001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法定代表人 | 许峰 | 成立日期 | 2024-06-28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709.51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新华置业有限公司 | 60 | ||
2 | 山东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 4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7,659.270535 | 38,219.775483 | -560.50494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70.932815 | -560.504948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1,023.859576 | 41,674.352164 | -650.49258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73.970321 | -73.97032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正衡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财政厅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2-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7,659.27 | 39,993.57 | ||
负债总计 | 38,219.78 | 38,219.78 | ||
净资产 | -560.51 | 1,773.7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09.516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舜尧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其中,山东新华置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600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60%,实缴出资0万元;山东新盛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400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40%,实缴出资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众环鲁审字(2024)00055号《审计报告》及正衡(鲁)评报字[2024]第 057 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新华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兰山区新华一路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进 | 注册资本 | 57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财政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第11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3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4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40%股权后,自行协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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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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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9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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