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水发建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中心1号楼1902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胡佳昕 | 成立日期 | 2020-06-08 | |
注册资本 | 45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新材料、环保产品技术开发;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地整治服务;生态保护工程;环保工程;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检测服务;土壤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997.5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生态有限公司 | 51 | 22950000 | |
2 | 山东建通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9 | 2205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366.91 | 7,765.1 | -3,398.1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912.31 | -912.31 | ||
审计机构 | 山东致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2-2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305.12 | 8,346.35 | -4,041.2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643.04 | -643.04 | ||
审计机构 | 山东致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305.12 | 9,084.72 | -4,779.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381.41 | -1,381.4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0 | -1,956.05 | ||
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20 | -1,956.0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97.59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项目转让方将标的企业51%股权质押给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该股权进行转让。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45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20万元。其中,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生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295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山东建通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205万元,实缴出资20万元。 3、财务信息中披露的鲁致源会审字(2024)第1054号《审计报告》及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致源会审字(2024)第1054号《审计报告》及中瑞评报字(2024)第301476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生态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13层西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李加坤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生态有限公司转让权属山东水发建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51%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1%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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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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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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