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西东桉煤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下枣林乡青阳坪村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 - 吕梁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平 | 成立日期 | 1999-11-15 | |
注册资本 | 1806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开采原煤(有效期至2010年4月13日)。 | 职工人数 | 1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40,807.2 | |
评估价(万元) | 99,848.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5.2 | 42,085.67 | -41,880.4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86 | -1,715.28 | -1,715.28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5.2 | 42,085.67 | -41,880.4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86 | -1,715.28 | -1,715.28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5.56 | 41,734.8 | -41,449.2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1 | -337.16 | -337.1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05.2 | 101,127.07 | ||
负债总计 | 42,085.67 | 42,085.67 | ||
净资产 | -41,880.47 | 59,041.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9,848.6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99848.60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9041.40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40807.20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40807.20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受让本交易标的的同时,须一并受让山西中阳余锦煤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30%托管股权所享有的相关权益。若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各项目股权部分转让底价占两个项目股权部分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分配。 3、标的企业东桉煤矿为资源整合矿井,目前为停产状态。未来是否能持续经营受国家和山西省的产业政策影响。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阳县规划方案,山西悦达军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山煤矿”)与山西东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桉煤矿”)、山西中阳余锦煤业有限公司三矿兼并重组整合为11号矿井。2018年6月6日,中阳县政府研究通过上报《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恳请解决中阳11号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遗留问题的请示》(中政字[2018]18号),但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相关批复。 2017年3月26日,华润联盛与军山煤业签署《煤矿经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进行资源整合,双方同意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2024年3月27日,由于山西省煤矿及煤炭产业政策变化,军山煤业向华润联盛发函要求终止框架协议。 4、标的企业东桉煤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中阳县政府已恢复(激活)11号矿井所涉3处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用于办理中阳11号矿井整合相关工作,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上级政府批复,即采矿许可证存在无法恢复的风险。 5、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企业或交易中心查阅该项目材料和进行详细了解。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东路7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万奇志 | 注册资本 | 38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99,848.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交易标的的同时,须一并受让山西中阳余锦煤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30%托管股权所享有的相关权益。若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各项目股权部分转让底价占两个项目股权部分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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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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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9,954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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