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兴业炉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菏泽市开发区海河路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法定代表人 | 宋振 | 成立日期 | 2009-09-08 | |
注册资本 | 7177.0335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废旧物资收购、加工、销售;钢材、建材、五金交电、钢铁冶炼用炉料、煤炭的销售;普通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8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3,958.4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循环资源有限公司 | 58.2 | 41770335 | |
2 | 王凯 | 41.8 | 3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090.31 | 12,062.37 | 5,027.9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414.22 | -1,414.22 | ||
审计机构 |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081.21 | 11,362.62 | 5,718.5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704.04 | 690.65 | ||
审计机构 |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878.32 | 12,177.78 | 3,700.5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790.38 | -790.3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07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7,081.2 | 18,660.71 | ||
负债总计 | 11,362.62 | 11,362.62 | ||
净资产 | 5,718.58 | 7,298.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958.48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循环资源有限公司对山东兴业炉料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4177.0335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58.2%,实际出资共3555.53146万元;王凯对山东兴业炉料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41.8%,实际出资共计3000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德皓审字[2024]00001249号《审计报告》及中铭评报字[2024]第22024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循环资源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4号楼20楼 | ||
法定代表人 | 沈林栋 | 注册资本 | 248629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8.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8.2%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循环资源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水发大厦6楼 | ||
法定代表人 | 沈林栋 | 注册资本 | 182629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8.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8.2%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省环保发展循环资源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持有山东方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58.2%股权、山东兴业炉料有限公司58.2%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958.4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以标的企业现状接收公司全部产权,不以任何原因向转让方提出赔偿或追索。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8.2%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8.2%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接原标的企业人员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鉴于山东方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与标的企业均从事汽车拆解及废钢加工业务,受让山东兴业炉料有限公司58.2%国有股权,须同时受让山东方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58.2%国有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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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次挂牌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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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187.544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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