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沂罗开宏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恒昌大道和232省道交汇处东900m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徐健钧 | 成立日期 | 2020-07-24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砌块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水污染治理;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选矿;土地整治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固体废物治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临沂罗开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51 | 5100000 | |
2 | 山东宏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9 | 49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市罗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16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0 | 0 | ||
负债总计 | 0 | 0 | ||
净资产 | 0 | 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其中,临沂罗开土地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 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升泰专字(2024)第 70015号《审计报告》、中升泰专字(2024)第10017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109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临沂罗开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沂册路与南涑河交汇处路南房德科创园1号楼421室 | ||
法定代表人 | 何强之 | 注册资本 | 15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罗庄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罗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罗开集团转让临沂罗开宏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1%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