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新华昌国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昌国西路59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淄博市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2012-03-08 | ||
注册资本 | 12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对医药、医疗服务行业未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对所投资医院进行经营管理;房屋、办公设备、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1,259.2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55 | ||
2 | 徐丽君 | 31.5 | ||
3 | 许彬 | 13.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091.69 | 1,420.32 | 12,671.3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79.42 | 78.1 | 78.1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136.16 | 1,441.71 | 12,694.4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39.71 | 23.07 | 23.07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260 | 1,497.88 | 12,762.1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39.47 | 69.56 | 69.5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21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4,136.16 | 21,913.07 | ||
负债总计 | 1,441.71 | 1,441.71 | ||
净资产 | 12,694.45 | 20,471.3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259.2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昌国医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5日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取得借款500万元,期限12个月,转让方提供保证担保;于2024年7月19日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取得借款500万元,期限12个月,转让方提供保证担保。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名国成审字(2024)第2336号《审计报告》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9244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全 | 注册资本 | 60667.7919万(元) | |
企业类型1 | 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山东新华昌国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项目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27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公司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须变更公司名称不再含有“新华”字样;变更登记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在转让方注册的“新华及图案”商标范围内使用相关商标,不得在相关技术、产品中使用“新华”字样,不得继续以新华医疗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公司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前,转让方解除对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昌国医院有限公司1000万元担保,意向受让方须尽全力配合。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履行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