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洪泰富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纪军令 | 成立日期 | 2019-01-29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投资管理;资本管理;企业托管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6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48.552168 | |
评估价(万元) | 147.920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51 | 1530000 | |
2 | 青岛鑫宸科创实业有限公司 | 49 | 147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96.54 | 135.81 | 1,360.7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812.38 | -115.35 | -115.82 | ||
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05.85 | 71.73 | 334.1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88.59 | -288.12 | ||
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03.77 | 55.1 | 448.6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518.8 | -518.3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16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05.85 | 361.77 | ||
负债总计 | 71.73 | 71.73 | ||
净资产 | 334.12 | 290.0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47.920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金额为201.552168万元,其中股权挂牌金额为153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48.552168万元。如形成溢价,为股权的溢价。 2.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认缴注册资本金510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金153万元。 3.有关重大事项详见中天运[2024]审字第00376号《审计报告》、中天运(鲁)[2024]普字第00014号《审计报告》和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5046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绪超 | 注册资本 | 144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决议(2024年第18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1.55216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的全部相关款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相关款项。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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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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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4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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