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南中优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号1楼106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兵 | 成立日期 | 2022-08-23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供冷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金属材料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汽车销售;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14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济南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5 | 6500000 | |
2 | 济南中优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35 | 3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91.73 | 747.6 | 144.1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28.7 | 27.99 | 27.99 | ||
审计机构 | 山东海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25.18 | 744.4 | 180.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93.65 | 35.36 | 35.36 | ||
审计机构 | 山东海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27.93 | 1,242.31 | 185.6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4.29 | 25.97 | 25.9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拓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1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925.18 | 941.08 | ||
负债总计 | 744.4 | 744.4 | ||
净资产 | 180.78 | 196.6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济南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6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95万元,未缴注册资本455万元;济南中优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50万元,未缴注册资本350万元。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须于公司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实缴首期资本,其余注册资本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缴足。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济南中优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首期应实缴资本105万元尚未缴纳 2. 经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核准,济南中优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未实缴注册资本,其股东权益价值为零。 3.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恒专审字(2024)第02042号《专项审计报告》及鲁拓达评报字[2024]第1037号《资产评估报告》。 4.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且未产生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或者选择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均放弃行权的,在确定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最终报价和达成的交易条件后进入征询环节,由转让方以书面形式征询未选择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产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并要求拟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中心办理行权事宜。 未选择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在收到转让方书面征询文件之日起30日内(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产权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中优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宝丰港宝华街道办事处5楼888室 | ||
法定代表人 | 马涛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天桥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天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济南天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启济南中优新能源公司35%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5%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确认受让资格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未实缴到位的首期注册资本105万元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资金转为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完成转让方首期注册资本实缴义务。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缴纳该资金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该项目的,转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结果通知单》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资金退还意向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实缴剩余注册资本245万元。如受让方未按约定完成实缴义务,受让方同意配合标的企业按照截至2025年5月31日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完成受让方未缴注册资本的减资工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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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 本项目不接联合体受让,且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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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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