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连德银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229号海韵华府2#楼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大连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进广 | 成立日期 | 2010-06-12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20,519.83 | |
评估价(万元) | -2,760.7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4 | 22000000 | |
2 | 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 | 44 | 22000000 | |
3 | 大连华良欣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2 | 6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4,852.94 | 42,907.23 | -8,054.2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80.57 | -180.57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637.55 | 40,979.63 | -10,342.0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5.89 | -87.03 | -87.03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823.48 | 41,264.7 | -10,441.2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86 | -29.91 | -29.9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0,637.56 | 34,705.12 | ||
负债总计 | 40,979.63 | 40,979.63 | ||
净资产 | -10,342.07 | -6,274.5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760.78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信息详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4)第371C028563号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4)第371C028565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4)第1597号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挂牌金额20520.83万元,其中,标的企业44%股权挂牌价格1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20519.83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20519.83万元,若形成溢价为股权溢价。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颖秀路1237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宝国 | 注册资本 | 3亿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4%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实业所属莱芜鲁邦置业有限公司等5家涉房企业产权处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520.8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针对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清偿事宜,标的企业已于2023年5月26日与国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国租(23)协字第202305206号《以资抵债协议》,于2023年5月26日与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泰实业(23)抵字第20230526号《以资抵债协议》,以标的企业部分房产、车库、车位及仓房等抵偿对国泰租赁国泰租赁、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所负部分债务(具体内容详见上述《以资抵债协议》)。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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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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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6,156.24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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