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领邦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88号2号楼5楼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潍坊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 | 成立日期 | 2014-06-16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文化艺术交流及策划;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销售;网络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农副产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家居用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生产不锈钢门窗;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营销策划;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756.72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5 | 27500000 | |
2 | 北京中展恒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5 | 22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850.543 | 6,564.8507 | 3,285.692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21.7328 | 167.672 | 175.0859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075.3739 | 2,009.2421 | 4,066.131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878.3767 | 1,064.535 | 780.4395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364.72 | 3,593.19 | 3,771.5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29 | 1.36 | 1.0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075.37 | 5,203.29 | ||
负债总计 | 2,009.24 | 2,009.24 | ||
净资产 | 4,066.13 | 3,194.0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756.72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到位1000万元。转让方认缴资本2750万元,实缴资本55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转让方未按照章程完成实缴。对于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转让方不再缴纳,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兴华审字(2024)第015776号《审计报告》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10-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强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1 | 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地勘集团领邦实业55%股权公开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756.72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或可分期付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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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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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75.67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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