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勇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汶河大道226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2019-09-06 | ||
注册资本 | 12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公路工程、路桥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经营范围交通设施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修工公路养护工程、绿化工程、标志标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程、防腐保温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消防工水电暖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与销程、售,普通货物运输、渣土运输;建筑劳务分包:钢材、建材、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防水材料、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卫浴洁具、铝合金门窗、配电箱、砂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7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3,573.87 | |
评估价(万元) | 169.2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昊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2 | 林则堂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159.23 | 9,499.34 | 659.8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115.07 | 13.5 | 27.38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432.04 | 9,129.76 | 302.2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19.74 | -357.6 | -357.6 | ||
审计机构 | 山东今日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355.82 | 8,805.41 | 550.4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19.74 | -94.09 | -94.0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立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1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9,432.05 | 9,461.56 | ||
负债总计 | 9,129.76 | 9,129.76 | ||
净资产 | 302.29 | 33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69.2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实收资本557.7125万元,其中山东昊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612万元,实缴出资284.433375万元。 2、本项目挂牌金额为385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挂牌金额为276.13万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挂牌金额为3573.87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今日会审字[2024]第0184号《审计报告》及鲁中立达评报字[2024]第1251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昊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鲁北大街中段 | ||
法定代表人 | 黄瑞斌 | 注册资本 | 5100万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85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出资企业字号工商变更。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一次性偿还本息合计3573.87万元,该款项与股权转让价款同时支付给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1%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1%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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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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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8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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