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金垠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东路30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为军 | 成立日期 | 2016-08-29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以上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378.8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颐养健康集团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40 | 20000000 | |
2 | 北京金地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40 | 20000000 | |
3 | 山东国良凯瑞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20 | 1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47.08 | 0.03 | 947.0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3 | -0.03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47.07 | 0.03 | 947.0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098 | -0.0098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47.07 | 0.03 | 947.0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098 | -0.009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2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947.07 | 947.07 | ||
负债总计 | 0.03 | 0.03 | ||
净资产 | 947.04 | 947.0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78.82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山东金垠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山东颐养健康集团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40%,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实缴出资额800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为2031年8月23日。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恒鲁评报字【2024】第144号评估报告及天恒信审字【2024】19052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颐养健康集团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一区2号楼12楼 | ||
法定代表人 | 黄佳 | 注册资本 | 330101.112645万(元)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颐养健康集团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山东金垠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78.8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4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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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2.受让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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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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