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高速日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莆田路与大旺山路交汇处北100米山东高速日照物流产业园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日照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伟 | 成立日期 | 2020-06-22 | |
注册资本 | 7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 (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木材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9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6,919.3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60 | 42000000 | |
2 | 山东金港湾港口物流集团公司 | 40 | 28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816.17 | 4,530.17 | 7,28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632.07 | 341.46 | 255.78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401.93 | 3,102 | 7,299.9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62.05 | 18.56 | 13.92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990.56 | 523.5 | 7,467.0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413.78 | 243.07 | 181.0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2-06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0,401.93 | 14,624.13 | ||
负债总计 | 3,102 | 3,091.88 | ||
净资产 | 7,299.93 | 11,532.2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919.3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2022年1月17日,标的企业与中国银行日照分行签订《授信业务总协议》,对单项授信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保函业务进行了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该授信行为由标的企业股东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担保4200万元,由山东金港湾港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担保2800万元。2022年1月17日,标的企业与中国银行日照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1400万元,抵押物为鲁(2020)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63146号、鲁(2020)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63147号土地使用权。2023年11月,标的企业通过贸易融资的方式开展业务,按美元兑换人民币7.3的汇率计算,截至挂牌公告之日尚欠银行2924.71万元,预计2024年3月业务结束,偿还银行欠款后,可解除上述抵押和担保。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华审字【2023】0012296号《山东高速日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中安评报字【2023】第1100001号《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山东高速日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淮河西路169号山东高速西海岸智慧物流产业园综合服务楼5层 | ||
法定代表人 | 孙磊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1 | 国有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日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60%国有产权进场处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36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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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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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2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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