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崂山区域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转让
围观数:670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5,871.29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1101 | 保证金: 1,76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12至2024-12-09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1-1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2-10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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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101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2396 |
标的名称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崂山区域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转让 | 转让底价 | 5,871.2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东部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评估结果(万元) | 5,871.29 | 备案单位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鲁(2022)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0048970号 | 土地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 |
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9号 | ||
土地面积 | 30000 | 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年限(年) | 50 | 已用年限(年) | 22年 |
详细信息 |
1、该标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9号。 2、土地使用权证号:鲁(2022)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0048970号,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30000平方米(合45亩),无共有情况,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2052年04月18日止。 3、地上房产共5幢,全部座落于鲁(2022)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0048970号土地上,地上房产均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约计14610平方米。转让方对地上房产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质量的任何保证,也不作为地上房产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以上转让标的内存放着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存货等资产,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存货等资产不在本次土地、房屋转让标的范围内。目前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正在履行破产清算程序,其所属机械设备、存货等资产需破产完毕后撤离,撤离时间预计2025年9月末,具体撤离时间及占用、撤离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与破产管理人对接确定,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为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转让方不负责处理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存货等资产占用、撤离相关事项,也不承担相关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配合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履行破产清算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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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12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标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9号。 2、土地使用权证号:鲁(2022)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0048970号,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30000平方米(合45亩),无共有情况,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2052年04月18日止。 3、地上房产共5幢,全部座落于鲁(2022)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0048970号土地上,地上房产均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约计14610平方米。转让方对地上房产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质量的任何保证,也不作为地上房产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以上转让标的内存放着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存货等资产,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存货等资产不在本次土地、房屋转让标的范围内。目前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正在履行破产清算程序,其所属机械设备、存货等资产需破产完毕后撤离,撤离时间预计2025年9月末,具体撤离时间及占用、撤离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与破产管理人对接确定,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为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转让方不负责处理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存货等资产占用、撤离相关事项,也不承担相关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配合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履行破产清算相关事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要求转让方赔偿,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配合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履行破产清算相关事宜,转让方不负责处理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存货等资产占用、撤离相关事项,也不承担相关任何责任,受让方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 8、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不能过户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政策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过户或延迟过户日期,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过户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76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友谊大街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建 | 注册资本 | 伍拾壹亿叁仟贰佰伍拾肆万伍仟玖佰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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