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崂山区域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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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要求转让方赔偿,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配合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履行破产清算相关事宜,转让方不负责处理青岛信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存货等资产占用、撤离相关事项,也不承担相关任何责任,受让方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 8、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不能过户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政策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过户或延迟过户日期,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过户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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