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菏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围观数:37转让底价: 4,252.98万元 | |
项目编号:ZBZR250007 | 保证金: 1,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菏能能源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2-28至2025-03-27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菏泽菏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胡集镇徐庄创业路胡集工业园办公楼1001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法定代表人 | 何晓革 | 成立日期 | 2023-06-21 |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1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4,252.9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菏能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山东中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309.72 | 66.34 | 4,243.3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1.92 | 3.67 | 3.48 | ||
审计机构 | 山东中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317.83 | 123.96 | 4,193.8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6.95 | -11.47 | -11.4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德和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2-2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309.72 | 4,319.32 | ||
负债总计 | 66.34 | 66.34 | ||
净资产 | 4,243.38 | 4,252.9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252.98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由货币出资变更为非货币出资事项尚未签订投资协议、工商变更以及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2、其他事项参见鲁中慧会审字(2024)156号《审计报告》及德和信评报字(2024)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菏能能源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街道中华路财富中心4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卢锡国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菏泽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菏泽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菏泽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第2届董事会2024年第4次定期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252.9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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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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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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