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曲阜银座配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ZLCQ240022 | 监测编号 | G62024SD1000038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6,689.8032-最高不限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51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22842171 - 22842171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2,284.2171 - 2,284.2171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1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 2,194.64 | 100 | 49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自动延牌,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增资额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若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增资方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股权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土地开发等。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曲阜银座配送有限公司拟采用增资扩股方式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引进1家战略投资者。增资企业现注册资本为2194.64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2284.2171万元,超出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出资方式为一次性货币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为4478.8571万元,原股东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增资企业49%股权,新引进战略投资者持有增资企业51%股权。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曲阜银座配送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13日作出分立决议,分立后的公司为曲阜银座配送有限公司(增资方)和曲阜银座供应链有限公司。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天运[2024]审字第02279号《审计报告》和中恒鲁评报字(2024)第154号《评估报告》。 | |||
评估价 |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曲阜银座配送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曲阜市静轩东路239号(鲁城) | ||
法定代表人 | 张继程 | 成立日期 | 2008-12-16 | |
注册资本 | 贰仟壹佰玖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道路运输业 | |
营业范围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物流服务、货物配送、货物配载、货运代理、信息服务;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一般经营项目:日用品、服装鞋帽、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金银首饰、家具、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皮革制品销售;备案证范围进出口业务;企业形象规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屋、场地租赁。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前二年度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前三年度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742.09 | 4,402.78 | 339.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49.39 | 137.03 | 102.77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91370000163055647M]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4.同等条件下,意向投资方符合如下条件者优先: (1)意向投资方可为标的企业未来发展带来产业协同效应或产业带动效应; (2)意向投资方为国有全资企业; (3)意向投资方在标的企业驻地且拥有合适开发项目或相关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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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增资企业及原出资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资金来源须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且资金来源穿透核查后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监管要求;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以货币方式出资,在确定投资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订《增资协议书》,在《增资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鲁商”“银座”等相关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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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3,000万元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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