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利坤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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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金额(万元): 16,805.04-最高不限
项目编号:ZLCQ240008 保证金: 按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25%收取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挂牌起止日期:2024-08-26至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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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济南利坤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 ZLCQ240008 监测编号 G62024SD1000012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6,805.04-最高不限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70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16,800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2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原出资额(万元) 原出资比例(%)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保利山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30
投资者A 50
投资者B 20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公告期满任一标的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自动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可延长2个周期; A、B两个标的均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且投资方按规定履行交款义务,本次增资达成。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股权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加快项目开发。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济南利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现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扩股拟对利坤置业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900万元。其中拟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引进两家投资者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6800万元,分为A、B两个标的,A标的认购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占增资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的50%,B标的认购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占增资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同时,原股东保利山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100万元,占增资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增资扩股完成后,利坤置业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原股东持有利坤置业30%股权,新引进股东合计持有利坤置业70%股权。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重大事项详见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317037号《审计报告》及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263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价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济南利坤置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9-2号办公楼406
法定代表人 张天军 成立日期 2021-04-08
注册资本 1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营业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
前一年度 202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96 0 1.9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 0
前二年度 审计报告
前二年度 202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96 0 1.9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 0
前三年度 审计报告
前三年度 202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96 0 1.9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2.01 1.96
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4-05-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9,626.03 9,526 100.0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1.94 -1.9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911100001000128855]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标的A的意向投资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1 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战略投资者实际控制人或战略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公司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权结构,下同)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1.2 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信用评级为AAA级(以国衡信国际信用评级中心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任意一家出具的有效期内评信证书准)。
1.3 意向投资方在济南核心区开发一个及以上住宅单价不低于25000元/平方米的高端住宅小区,同等条件下优先。
1.4 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具有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1.5 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为克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2023年度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操盘金额)前50名企业(提供克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 标的B的意向投资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2.1 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2.2. 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战略投资者其自身或其关联企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
3. 每个投资方只能申请认购两个标的中的一个,且不得与其他意向投资方之间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4. 两标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自持有该股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但经全体股东同意的除外。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战略投资方的确定:(1)针对任一标的仅产生一家意向投资方的,该意向投资方确定为该标的中选投资方;如任一标的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确定该标的中选投资方。(2)各标的中选投资方的最高认购单价(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最高报价)为全部2个标的的最终认购单价。(3)各标的最终认购价格为上款确定的最终认购单价乘以各标的对应注册资本额。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为增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在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A标的投资者向增资企业注入项目资金不低于14000万元人民币,B标的投资者向增资企业注入项目资金不低于5600万元人民币。B标的投资者按照在增资企业持有的股权比例以5.99%/年的利率代增资企业向保利山东置业支付前期已向增资企业投入的资金利息(截至挂牌公告日,保利山东置业已向标的企业投入资金53555万元)。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须以货币方式出资,在确定为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书》,并在《增资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投资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标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25%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需求和遴选方案

信息公告需求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的安排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最多延2个周期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公告期满任一标的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自动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可延长2个周期。),自动延长信息发布, 说明:根据征集到的投资方情况决定具体延长时间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A、B两个标的均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到期摘牌,说明:到期摘牌并组织遴选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