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路燕山小区西区14-1-102
围观数:462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105.8832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0368H01H | 保证金: 3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省财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09至2024-10-14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0-0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0-15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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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0368H01H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1029-3 |
标的名称 | 和平路燕山小区西区14-1-102 | 转让底价 | 105.883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0-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117.648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和平路燕山小区西区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1.92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住宅 |
详细信息 |
和平路燕山小区西区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09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申请银行贷款的受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咨询银行申请贷款,受让方本人银行账户向齐鲁公证处转存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并办理相关手续。《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满60个工作日,山东省财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承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含2套房产,总层数6层,每套均可单独受让,房屋所在土地的取得方式为划拨,受让方须承担交易额1%的土地出让金。 2.住房为省高院宿舍,坐落于历下区核心地段,位置优越;物业正规,绿化好,人文素质高;小区内部宽敞,生活舒适;配套齐全,交通方便。 3、和平路燕山小区西区14-1-102房屋已出租;和平路燕山小区西区8-1-101房屋已出租。两套租赁期限均为2023-04-21至2026-04-20,目前山东省财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办理解除租赁事宜。 4、转让标的证载权利人为个人,均同意配合办理交易手续且已办理委托公证。 5、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标的房屋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仅供参考。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 《房地产估价报告》(鲁卓估字第20230719-15号、鲁卓估字第20230719-17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申请银行贷款的受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咨询银行申请贷款,受让方本人银行账户向齐鲁公证处转存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并办理相关手续。《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满60个工作日,山东省财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承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济南市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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