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莱建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1幢1层A4240室 | 所在地区 | 上海市 - 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邓正国 | 成立日期 | 2013-10-25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2,215.043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 83 | 83000000 | |
2 | 上海瑾莱投资有限公司 | 17 | 17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383.98 | 49.21 | 13,334.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2 | 0.2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802 | 5,481.27 | 13,320.7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8.74 | -14.05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367.6 | 5,032.75 | 13,334.8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7 | 0.0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青岛习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2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8,802 | 20,198.19 | ||
负债总计 | 5,481.27 | 5,481.27 | ||
净资产 | 13,320.72 | 14,716.9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2,215.0436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海莱建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2013-10-25 至 2025-04-24。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191号《审计报告》、中市亚太沪审字(2024)00219号《审计报告》、青习评报字[2024]第B-038号《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学 | 注册资本 | 193612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3%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上海莱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2,215.0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上海莱建投资及其子公司继续承接原有的剩余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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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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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3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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