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宏阳豆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明水经济开发区清绣大街2210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陈麒宇 | 成立日期 | 2015-06-18 | |
注册资本 | 392.3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豆制品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包装工业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460.254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莱芜财金控股有限公司 | 41.1802 | 1615500 | |
2 | 济南宏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36.9997 | 1451500 | |
3 | 济南宏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21.8201 | 856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18.2564 | 1,443.814 | 74.442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58.1191 | -364.7913 | -364.7913 | ||
审计机构 | 山东实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97.1613 | 2,008.4416 | -11.280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99.2041 | -85.7226 | -85.7226 | ||
审计机构 | 山东实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97.1613 | 2,008.4416 | -11.280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99.2041 | -85.7226 | -85.722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新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1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997.16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2,008.44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11.28 | 1,117.6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60.2546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实信审字[2024]第0093号《审计报告》及鲁新天地评审字(2024)第Z0025号《资产评估报告》。 2、优先购买权人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莱芜财金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莱芜区澳门南路77号 | ||
法定代表人 | 金旭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1.180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1.1802%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38次总经理办公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60.142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易价款分期支付,首期价款为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32.8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剩余转让款中的100万元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其余转让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除首期支付的转让款项外其余转让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的一年期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分期支付,首期价款为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32.8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剩余转让款中的100万元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其余转让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除首期支付的转让款项外其余转让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的一年期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财务报表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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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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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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