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市农业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芝罘区迎祥路1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爱国 | 成立日期 | 1981-03-30 | |
注册资本 | 278.9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客房(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会议服务、农业技术培训,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15.71743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李爱国 | 59.9857 | ||
2 | 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40.0143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8.58 | 254.07 | -65.4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8.15 | -7.37 | -7.37 | ||
审计机构 | 山东通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3.27 | 242.12 | -58.8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24 | 6.64 | 6.64 | ||
审计机构 | 山东通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5.45 | 403.71 | -248.2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59 | -7.4 | -7.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博莱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2-0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83.27 | 781.22 | ||
负债总计 | 242.12 | 242.12 | ||
净资产 | -58.85 | 539.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15.717433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众成清泰(烟台)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项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烟台市农业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备案价值为5,391,008.55元,其中烟台国资公司持股比例为40.0143%,对应股权价值为2,157,174.33元。请示、批复文件在实际行文中,参照公文行文习惯对股权比例保留了两位小数,将股权比例统一表述为40.01%。 3.为确保本次公开挂牌信息准确,烟台国资公司明确本次挂牌转让的股权比例为40.0143%,即持有的烟台市农业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该持股比例与工商系统登记及产权登记股权比例一致,对应的股权评估价值为215.717433万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通会审字【2024】第1034号《审计报告》及山博评报字【2024】第010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观海大厦B座12层 | ||
法定代表人 | 朱言华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14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143%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国资公司持有的烟台市农业培训中心有限公司40.01%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15.71743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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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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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4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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