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历金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2019-12-20 | ||
注册资本 | 42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受政府委托以自有资金对应急转贷业务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016.4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历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4.2857 | ||
2 | 山东斗一商贸有限公司 | 35.7143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534.88 | 14,076.63 | 4,458.2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24.5 | 461.06 | 400.73 | ||
审计机构 | 山东鸿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780.93 | 7,659.33 | 5,121.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84.94 | 1,032.76 | 875.78 | ||
审计机构 | 山东鸿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720.64 | 5,019.41 | 4,701.2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20.57 | 806.62 | 750.9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鲁评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2,780.93 | 13,540.65 | ||
负债总计 | 7,659.33 | 7,659.33 | ||
净资产 | 5,121.6 | 5,881.3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016.4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事项详见鲁鸿安审字[2024]第B017号《审计报告》,鲁(中鲁评)评报字【2024】第ZC11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历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历城金融大厦1109-7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立剑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4.285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2857%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历城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历金投资转让历金应急转贷公司34.2857%国有股权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16.4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完成标的企业名称更名,后期不继续使用涉及济南历城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历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金”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上述两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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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备案机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细则》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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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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