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于烟台市莱州市三山岛渔港的泓润达168号干货船一艘
围观数:366转让底价: 275.75万元 | |
项目编号:FMZC240030H8 | 保证金: 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莱州市公安局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10至2024-10-15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0-10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0-16 10:0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FMZC240030H8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停放于烟台市莱州市三山岛渔港的泓润达168号干货船一艘 | 转让底价 | 275.7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0-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久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24 |
评估结果(万元) | 460.55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存放于烟台市莱州海域的泓润达168号干货船一艘,船舶登记号CN20047477395,2004年9月29日完工,规格型号98m*15.8m*7.4m,总吨2983吨,净吨1670吨,钢质。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0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概况: 存放于烟台市莱州海域的泓润达168号干货船一艘,船舶登记号CN20047477395,2004年9月29日完工,规格型号98m*15.8m*7.4m,总吨2983吨,净吨1670吨,钢质。 2、费用负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实地看样,未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的认可,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竞买成功视为对过户办证情况已全部知悉,委托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特别提示:以船舶现状处置,本标的物竞得后,在停泊地点以实物现状交付。需在竞的后10日内移泊,请竞得人先行至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移泊产生的费用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4、船舶披露数据、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船舶数据与评估报告及船舶检验报告不一致的,以船舶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该标的船只有专人看管,看管费用为5.5万元,由买受人自行支付给看管人。 6、标的物船舶报废处置。委托人不提供原始购买合同、购买发票、权利登记凭证等资料、文件、凭证。 7、未发现标的物存在行政处罚责任,但对可能存在的相关罚款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年检、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产生的费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和负责。 8、未发现标的存在查封、抵押担保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但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和负责。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9、本次由买受人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成交金额的2%标准收取。 10、看样地址:烟台市莱州市三山岛渔港海域,看样联系人及电话:吴经理18153547775。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预付款和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委托方以实物现状交接,实物瑕疵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委托方可适用悔拍规则。非因客观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办理标的交割和转运,转运涉及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环保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地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标的交付完成;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环保费、托运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船舶过户登记手续,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该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程序。以现场交接手续完结视为完成交接、交付。由于标的船舶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的运输、拆分等责任,相关费用或风险等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的有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承诺,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该船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不得流入市场使用。 7、意向受让方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被通知受让方未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视为该受让方悔拍。悔拍规则:该悔拍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重新委托本中心处置的,该悔拍方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委托处置的价款低于原(悔拍)处置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悔拍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行为,视为受让方接受全部转让条件并就必须承诺事项,向委托人作出了承诺。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本次拍卖竞买人资质要求:废旧物资(或金属)回收、船舶拆解等相关资质,同时具有相应的清运能力,须在十日内承运完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