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为鲁HNP458小型轿车一辆
围观数:929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0.86704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10243H3 | 保证金: 0.08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17至2024-12-23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2-17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2-24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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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10243H3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车牌号为鲁HNP458小型轿车一辆 | 转让底价 | 0.86704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2.1167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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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7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鲁HNP458小型轿车一辆,存放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车牌号不在转让范围内。 2、标的情况: 根据《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所载机动车所有人:李xx,号牌号码:鲁HNP458,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品牌:北京现代牌,车辆识别代号:LBEEFAGB2BX284840,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注册日期:2011年2月9日。标的车辆为一辆黑色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车辆无法正常启动,电子系统不明,车身有轻微刮痕,维护保养状况一般。经与车辆管理所联系后确认该车辆已超期脱审,车辆管理所回复可以协助过户但不确定完全可以过户。 标的具体事项详见《询价报告书》(济鹏程价询字【2021】第 0803-4号) 3、标的可能存在未处理的车辆违章、违法等,相关罚款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年检、交通事故、经济纠纷、行政处罚、停车存放等产生的费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和负责。 4、标的可能存在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5、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车辆可能存在标的披露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行驶里程、新旧程度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15763676808。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预付款和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交割和转运,转运涉及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地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车辆过户登记手续,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该标的车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程序。由于标的车辆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车辆存放场地提取车辆,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一切费用。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8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孙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5763676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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