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4335%股权
围观数:607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1,489.6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40243 | 保证金: 8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20至2025-01-24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2-20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1-26 10:0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40243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4335%股权 | 转让底价 | 1,489.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求实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评估结果(万元) | 2,128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0 |
挂牌公告期 | 2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涉诉资产,标的资产为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4335%股权。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详见鲁求实资评咨报字(2024)第Z028号。 2、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12-24,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567号,法定代表人王卫中。企业的经营范围为: 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与运营;铁路站场经营与开发;铁路沿线及其他区域土地开发;客货运输;物资设备采购与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与租赁;新能源、新材料开发;商业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物流服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4、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了解,并到相应职能部门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其他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7、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挂牌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并添加至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8、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200万元以下的,按5%;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1%;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9、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15095234596。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工商登记等部门咨询。项目成交后,委托方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资产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进行过户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承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咨询。交易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办理,若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涉及股份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国有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