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九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
围观数:8303转让底价: 467.61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19044 | 保证金: 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淄博九合矿业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19-07-17至2019-08-13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淄博九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张皇路与中轩路路口向西 600 米路南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淄博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树江 | 成立日期 | 2018-03-12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建筑垃圾回收、破碎处理及资源化再生利用;再生混凝土骨料、再生公路路基材料、再生水泥制品、再生商品混凝土、轻质骨料烧制、混凝土预制构件、再生干粉砂浆、再生砂生产及销售;陶粒、墙体材料、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石料加工、销售;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供电服务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406.6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淄博九合矿业有限公司 | 40 | 0 | |
2 | 淄博圣克莱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 | 0 | |
3 | 淄博兆银工贸有限公司 | 30 | 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1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17.39 | 117.39 | 1,00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淄博晨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19-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97.67 | 97.67 | 1,00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淄博晨光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7-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2-28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130.85 | 1,150.07 | ||
负债总计 | 130.85 | 133.52 | ||
净资产 | 1,000 | 1,016.5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06.6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项目因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转让方仅提供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2、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青银路淄博分公司与淄博九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淄博九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青银路淄博分公司位于临淄区凤凰镇彩家村北、张皇路以南、中轩路以西的土地 149628.52 平方米(合224.4亩),期限:3 年,自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土地租金每亩每年为800.00元,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增8%。 3、淄博九顶再生资源开发行有限公司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淄晨评报字[2019]第011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淄晨会字[2019]039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淄博九合矿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临淄区临淄大道 898 号(原临淄区人民西路 18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石建新 | 注册资本 | 15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淄博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对淄博九合矿业有限公司转让淄博九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67.6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务及或有负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仍由转让方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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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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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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