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市佳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迎春大街180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郝文广 | 成立日期 | 2022-07-14 | |
注册资本 | 3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化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牲畜销售;谷物种植;水果种植;农业园艺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蔬菜种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食用菌种植;中草药种植;园艺产品种植;农作物栽培服务;花卉种植;薯类种植;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农业机械服务;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智能农机装备销售;谷物销售;智能农业管理;农业机械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规划设计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土地整治服务;树木种植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3,113.23 | |
评估价(万元) | 370.4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77.3 | 3,113.23 | -35.9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5.22 | -35.22 | ||
审计机构 | 山东承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77.3 | 3,113.23 | -35.9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6.22 | -35.22 | ||
审计机构 | 山东承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86.01 | 3,130.79 | -44.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8.84 | -8.8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冠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2-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077.3 | 3,483.65 | ||
负债总计 | 3,113.23 | 3,113.23 | ||
净资产 | -35.93 | 370.4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70.4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承坤会审字[2025]第1002-6号《烟台市佳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鲁冠评报字[2025]第B002号《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烟台市佳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挂牌金额3483.65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挂牌价格370.42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烟台正大盛堃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3104.41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3113.23万元,若形成溢价为股权溢价。 3.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其中,转让方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承鹏 | 注册资本 | 55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莱山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市莱山区财政局(烟台市莱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483.6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10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0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产权转让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及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的债权利息。 受让方若逾期30日未支付完毕所有款项,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交易保证金最后可冲抵剩余转让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出资企业字号工商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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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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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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