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阳路67-1号高新商务港1号楼1-501室房产
围观数:91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210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1133 | 保证金: 2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贾廷花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22至2024-12-19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1-2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2-20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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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133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阳路67-1号高新商务港1号楼1-501室房产 | 转让底价 | 21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阳路67-1号高新商务港1号楼1-501室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09.51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办公 |
详细信息 |
标的资产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阳路67-1号高新商务港1号楼1-501室房产,建筑面积:309.51平方米,用途:办公,属钢筋混凝土结构。房产证号:鲁(2018)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12585号。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2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阳路67-1号高新商务港1号楼1-501室房产,建筑面积:309.51平方米,用途:办公,属钢筋混凝土结构。房产证号:鲁(2018)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12585号。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购买政策要求,不符合购买政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将不予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6、交易费用收取标准:受让方按成交价款的3%收取交易费用。 7、标的咨询联系人:赵经理 17615400602。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标的资产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签署并提交《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签字、摁手印),《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前置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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