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178号2-1-601--青岛理工大学所属青岛市抚顺路、山东路20套公有住房转让
围观数:84 我有意向转让底价: 61.106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1067H017 | 保证金: 1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青岛理工大学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25至2024-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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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067H017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2348-2 |
标的名称 | 山东路178号2-1-601--青岛理工大学所属青岛市抚顺路、山东路20套公有住房转让 | 转让底价 | 61.10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6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67.8952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45710号 | 地址 | 青岛市山东路178号2-1-601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7.97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住宅 |
详细信息 |
青岛市山东路178号2-1-601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20套房产,每套均可单独受让,房屋所在土地的取得方式为划拨。 2、该区域为原老四方城区,区内多为住宅楼和居民小区,居民集中,道路通畅,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成熟。 3、抚顺路11号5-1-505、抚顺路11号11-2-402、抚顺路11号甲1-1-601存在以前住户户籍未迁出情况,目前青岛理工大学正在督促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4、标的房屋以现状为准进行移交,所列面积仅供参考。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恒立信估字第202412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青岛市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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