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
围观数:26转让底价: 20.31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50003 | 保证金: 4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2-12至2025-03-11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国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所在地区 | 陕西省 - 西安市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2015-11-02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市场营销策划;软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销售代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0.3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西安方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8 | 978 | |
2 | 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 | 2.2 | 22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60.9 | 162.13 | -1.2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72 | -27 | -27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5.53 | 159.3 | -23.7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87 | -22.54 | -22.54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9.31 | 156.62 | -27.3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1.7 | -26.08 | -26.0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2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35.53 | 221.15 | ||
负债总计 | 159.3 | 159.3 | ||
净资产 | -23.77 | 61.8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0.31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67万元。其中西安方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978万元,实缴出资45万元;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认缴出资22万元,实缴出资22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评报字[2024]第3171号《资产评估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28-00139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2号企业一号公园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亚 | 注册资本 | 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2%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国科股权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山东能源字〔2025〕13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3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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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经营的境内外企业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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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4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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