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江南里生态旅游有限公司51%股权
围观数:36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 |
项目编号:ZBZR240066 | 保证金: 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东营水城旅游运营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29至2024-08-23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营江南里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与巫山路交叉口向南800米路东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东营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杨江西 | 成立日期 | 2018-11-23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旅游开发;拓展训练;娱乐服务;餐饮服务;农业技术开发;农产品、食品销售;旅游服务;旅游信息咨询;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水产品养殖;家禽养殖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69.29534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东营水城旅游运营有限公司 | 51 | 25500000 | |
2 | 山东华林庄园有限公司 | 49 | 24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26.12 | 769.07 | -342.9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69.32 | -69.32 | ||
审计机构 | 东营厚信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4-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03.28 | 297.04 | 106.2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4.38 | -854.47 | -854.54 | ||
审计机构 | 东营厚信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86.42 | 297.04 | 89.3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8.45 | -38.4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东营九洲和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东营市东营区油城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3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2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03.283378 | 127.745786 | ||
负债总计 | 297.041128 | 297.041128 | ||
净资产 | 106.24225 | -169.29534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69.29534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960.78万元。其中东营水城旅游运营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550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490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2060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九洲评报字[2024]第0408号《东营水城旅游运营有限公司拟核实东营江南里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资产及负债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东厚信专审字(2024)第0403号《审计报告书》、东厚信会审字(2024)第0109号《审计报告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东营水城旅游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2707 | ||
法定代表人 | 于娜 | 注册资本 | 892.8万元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东营市 东营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营市东营区油城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东营江南里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处置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1%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1%股权的未实徽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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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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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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