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6.84%股权
围观数:59转让底价: 7,402.53504万元 | |
项目编号:MYCQ240015H2 | 保证金: 5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17至2024-11-13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东235号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营口市 | |
法定代表人 | 黄伟汕 | 成立日期 | 2017-02-28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17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9,804.68217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6.5 | ||
2 | 山东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6.84 | ||
3 | 营口至同化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05 | ||
4 | 营口盛海投资有限公司 | 17.61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6,547.38 | 22,858.67 | 33,688.7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6,247.37 | 1,192.94 | 1,079.4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57,830.96 | 60,907.39 | ||
负债总计 | 24,374.55 | 24,374.55 | ||
净资产 | 33,456.41 | 36,532.8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804.68217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已全部实缴。 2、标的企业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和经营,发挥氰化物源头优势,丰富产品链条,在生产产品近十种,于2020年11月份陆续投产,2022年7月底全面达产。公司采用世界领先、国内唯一的三聚氯氰一步法工艺技术生产高品质三聚氯氰,产能2万吨/年;生产原甲酸三甲酯1万吨/年,原甲酸三乙酯1.2万吨/年,原乙酸三甲酯5000吨/年;还有LS-01、LS-02、TC、LS-05(肌氨酸钠)、LS-07(TOA)、LS-08(苯胺基乙腈)等新产品。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致使准受让方失去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 4、本项目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受让方的资格予以确认。如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则成为最终受让方;如果受让方未通过资格确认,或未经转让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则本次交易终止,交易保证金原额原路无息返还,转让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时间不计入相关交易承诺时间。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0.375%。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京信评报字(2024)第443号《资产评估报告》。 7、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朝阳路2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隽雄 | 注册资本 | 16000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6.8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6.84%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402.5350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总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本项目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受让方的资格予以确认。如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则成为最终受让方;如果受让方未通过资格确认,或未经转让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则本次交易终止,交易保证金原额原路无息返还,转让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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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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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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