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沂罗开新城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通达南路国华新城A馆沿街101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张荣方 | 成立日期 | 2021-08-09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应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14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53.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国华新城商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90 | 4500000 | |
2 | 临沂罗开投资有限公司 | 10 | 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17.76 | 952.88 | -535.1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74.97 | -257.51 | -257.51 | ||
审计机构 | 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17.76 | 952.88 | -535.1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74.97 | -257.51 | -257.51 | ||
审计机构 | 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7.73 | 394.75 | -157.0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8.46 | -63.36 | -63.3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市罗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21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17.76 | 417.85 | ||
负债总计 | 952.88 | 952.88 | ||
净资产 | -535.12 | -535.0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3.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根据工商信息显示,标的企业临沂罗开新城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持有国华新城(山东)数字经济产业园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5%股权,根据《股权代持协议》,标的企业持有的该55%股权为替山东国华新城商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持。该笔对外投资未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本次评估,未将该笔国华新城(山东)数字经济产业园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纳入评估范围。 2024年1月5日,标的企业临沂罗开新城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华新城(山东)数字经济产业园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由55%变更为90%。根据《股权代持协议》,标的企业持有的该90%股权,均为替山东国华新城商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持。 2024年7月11日,国华新城(山东)数字经济产业园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树拍数字经济产业园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升泰审字〔2024〕第30043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04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临沂罗开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沂册路与南涑河交汇处路南房德科创园1号楼424室 | ||
法定代表人 | 胡金凯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罗庄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绿色材料智造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临沂罗开新城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10%国有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0%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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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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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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