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雪野湖假日酒店资产3年使用权
围观数:1357转让底价: 187.47万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220400 | 保证金: 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05-20至2022-05-26 | 竞价开始时间:2022-05-20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2-05-27 10:00:00 |
数量: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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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20400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雪野湖假日酒店资产3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187.47万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2-05-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5-26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天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1 |
评估结果(万元) | 187.47 | 备案单位 | |
地址 | 出租面积 | 23600 | |
出租用途 | 酒店 | 出租期限 | 3年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物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雪野旅游度假区航空路8号,建筑面积约23600㎡,占地面积约8.59万平方米,配套公寓一处,酒店建设投资1.94亿元。 2、租赁价格不包含房产税,房产税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标的房产无抵押、权属清晰,该房产所有权人为莱钢集团,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 5、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 6、其它事项详见天恒信评报字(2022)第3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5-20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年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次年租金支付,按照《资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雪野旅游度假区航空路8号,建筑面积约23600㎡,占地面积约8.59万平方米,配套公寓一处,酒店建设投资1.94亿元。 2、租赁价格不包含房产税,房产税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标的房产无抵押、权属清晰,该房产所有权人为莱钢集团,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 5、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 6、其它事项详见天恒信评报字(2022)第3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承租方需其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资质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 (1)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9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场地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验收出租标的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2)承租方逾期10个工作日未足额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投标保证金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3)承租方在租用标的资产期间,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不得自行处置或擅自转租标的资产,其餐饮、客房等酒店主营业务不得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 (4)承租方租赁期间,负责标的物的日常管理、维护,并承担与城管、市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成本。 (5)租赁期间,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主体结构,并需符合政策规定,装修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要确保施工安全。 (6)承租方须合法经营,确保租赁标的的安全完整,承租安全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承租方将租赁标的装修装潢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无偿交还出租方。如承租方违约,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 (8)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友谊大街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建 | 注册资本 | 伍拾壹亿叁仟贰佰伍拾肆万伍仟玖佰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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