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报废资产
围观数:318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39.893517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825 | 保证金: 1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7-31至2025-08-13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7-31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8-14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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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825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1653 |
标的名称 |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报废资产 | 转让底价 | 39.893517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7-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1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启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30 |
评估结果(万元) | 39.893517 | 备案单位 | 淄博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报废资产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存放地 | 淄博市 | ||
详细信息 |
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报废资产处置,包括房屋建筑物、管道及沟槽、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3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为含税价,税点为3%。 2.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不作任何担保,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移交的凭据。 3.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部分设备构件已丢失,《报废资产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受让方不得以《报废资产评估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被视作放弃标的,标的资产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标的资产、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资产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启新评字(2025)3号《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资产处置项目单项资产组合评估报告》。 7.看货联系电话:0531-86112707、0531-86112302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其外观、质量、数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成交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按约定完成交割无误后,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运走全部标的资产,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如需动火切割等,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安全、消防、环保等各项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需自行考虑切割、拆解、搬运成本,转让方不额外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入标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劳保护品穿戴以及进厂人员、机具、车辆须具备相应资质且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转让方对此不定期抽查。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设立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地点的临近带电部位,要设有专人监护,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配置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受让方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防止发生物体打击等事故。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对受限空间进行风险评估,配备必要的设备,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提货过程中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其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作业、交通伤害等事故而引发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标的的拆除、吊装、高处作业、切割、临时用电、运输等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转让方要求,并具有相应资质;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机具须符合委托人要求,且不得违章操作。 1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在堆放待用期间,要远离疏散通道和生产设施,并做好安全措施,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临时用设备、材料用完后要及时清理;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水、电开关用完后及时关闭。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东路14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庆峰 | 注册资本 | 1311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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