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广信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
围观数:16转让底价: 80.11万元 | |
项目编号:ZBZR240085 | 保证金: 24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安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09至2024-11-04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中广信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鲤湾路12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
法定代表人 | 运治林 | 成立日期 | 1986-05-04 | |
注册资本 | 11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及区域秩序维护(凭保安服务许可证经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销售:通讯防盗防火器材设备、五金交电(除助力自行车)、日用百货、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综合布线;保洁服务,园林绿化服务,水电维修(凭资质证经营),家政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安防监控技术的开发与服务、技术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凭编号为“南审批社[2018]500号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维修(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大型活动组织策划,会议会展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以上项目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网络技术服务;安防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销售、安装;无人机及系统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38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80.1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西永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5 | 5225000 | |
2 | 广西永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5 | 5225000 | |
3 | 中安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 | 55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351.09 | 2,047.34 | 1,303.7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014.34 | 106.65 | 67.11 | ||
审计机构 | 广西中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157.63 | 2,848.15 | 1,309.4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203.33 | 19.51 | 5.73 | ||
审计机构 | 广西中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600.76 | 2,343.39 | 1,257.3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2,213.17 | -37.6 | -51.3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叁永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无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157.63 | 4,450.38 | ||
负债总计 | 2,848.15 | 2,848.15 | ||
净资产 | 1,309.48 | 1,602.2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0.11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在职员工总数为4382人,其中应缴未缴社保人员共184人,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人员共3434人,存在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欠缴历史遗留问题。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桂中银审字[2024]第90号《审计报告》及叁永评字【2024】第AF-601号《资产评估报告》。 3、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安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1-735A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迎昊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0.1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则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交易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且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保证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现有及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争议带来的风险,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协议、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或有负债及社保欠缴等历史问题承担股东责任,受让股权后,不得因上述问题向转让方追偿或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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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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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4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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