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汽轮机零部件报废设备资产
围观数:2772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188.41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224 | 保证金: 56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3-20至2025-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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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224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0592 |
标的名称 |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汽轮机零部件报废设备资产 | 转让底价 | 188.4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3-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02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评估结果(万元) | 188.41 | 备案单位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汽轮机零部件报废设备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存放地 | 山东省潍坊市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闲置 □出租 ☑报废 □其他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包含汽轮机替换下的高中压转子、低压转子叶片、低压内缸等13部分零部件。因汽轮机改造,替换下的零部件已报废,已处于拆除状态,存放于公司厂区内。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事项。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20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含增值税,项目移交完成且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可开具相应税率增值税发票。 2、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实物资产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重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瑞评报字(2024)第301280号《资产评估报告》。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进入竞价程序,如所有竞买人均无应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书的; (3)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提供的资质等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4)签订上述合同等文书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的; (5)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等款项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6)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的; (7)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违约其他情况。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移交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场施工前,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持有合法有效的专业工种上岗操作证书,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转让方有权阻止无证或带病作业的人员和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具有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相应资质。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6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新钢街道于家官庄村 | ||
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注册资本 | 93022.222223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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