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涉及的供暖部分资产
围观数:56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1,459.332264万元 | |
| 项目编号:SSZC260180 | 保证金: 4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6-25至2026-07-10 | 竞价开始时间:2026-06-25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7-13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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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SZC260180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涉及的供暖部分资产 | 转让底价 | 1,459.332264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6-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10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誉华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25 |
| 评估结果(万元) | 1,459.332264 | 备案单位 |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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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6-25 |
| 挂牌公告期 | 12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对以下项目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本次资产处置主体为管理人,监督单位为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该资产为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涉及的供暖部分资产,标的资产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根据材料显示,标的资产包含:循环水冷却塔、换热机组等175项资产。详情见誉华恒信评咨字(2026)008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表,评估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移交,成交后所有法律风险等其他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和负担。 3、本次处置标的资产可能还存在尚未发现和注明的其他瑕疵,披露内容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表明管理人对标的资产数量、价值、品质、有无缺陷等所作担保。凡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务必到实地仔细查看标的资产情况。管理人仅对标的物的现状负责,不承担任何瑕疵的担保责任。管理人将组织各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未参与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不得以未参加现场踏勘为由而主张标的物瑕疵或悔拍。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4、意向方请自行到标的资产所在地查看报告及实地看样。现场踏勘时间为挂牌公告之日(包含挂牌当天)起第十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看样联系人:刘经理,电话:15165678794。 5、标的资产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因买受人逾期付款或逾期配合办理资产转移登记手续导致违约的,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处置费用损失以及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该买受人进行追索。 6、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同步提交管理人确认的《资格确认函》(详见附件),《资格确认函》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管理人提出申请,管理人予以协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交割和转运。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包装等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交后,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该项目交易费用,按照成交额的2%交纳。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对公益事业具有较强责任心且注册地和实际所在地为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的国有企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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