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泗水水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机器设备等资产转让及厂内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
围观数:36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1,253.1万元 | |
| 项目编号:SSZC260103H | 保证金: 2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山东泗水水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6-25至2026-07-09 | 竞价开始时间:2026-06-25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7-10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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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SZC260103H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山东泗水水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机器设备等资产转让及厂内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 | 转让底价 | 1,253.1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6-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09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济宁晨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04 |
| 评估结果(万元) | 1,392.3343 | 备案单位 |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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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6-25 |
| 挂牌公告期 | 11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概况: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两项,山东泗水水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机器设备等资产转让及厂内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5宗,土地类型:国有出让,证载面积为53,358.70㎡,位于泗水县杨柳镇驻地东、张丰公路南及山东省泗水县杨柳镇郭家铺村; (2)厂内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1宗,土地类型: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实测面积为 10,423.68 ㎡,租金31,192.55元/年,租赁期间36年,合计租金1,122,931.80元。提请受让方关注:因无法获取山东泗水水晶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剩余土地使用期间无法确定,本次拍卖假设其剩余租赁期与国有土地剩余使用期间一致(即36年)。如受让方竞拍成功,在竞拍租赁期限内,原租赁期限已到期,受让方需自行与土地所有权人协商签订续租协议。为保障受让方权益,如受让方与土地所有权人协商的续租年租金超过31,192.55元,委托人(管理人)需按年租金31,192.55元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受让方自签订续租协议之日起剩余竞拍租赁期间的租金,超过部分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与土地所有权人协商的续租年租金低于31,192.55元,委托人(管理人)按实际年租金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受让方自签订续租协议之日起剩余竞拍租赁期间的租金,年租金低于31,192.55元的部分无需返还受让方。 (3)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包含车间、变电室、传达室等共18处,房屋面积共计20,778.81㎡,其中: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2处,证载面积合计10,027.72㎡,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16处,实测面积10,751.09㎡。提请受让方关注,针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16处房屋,如受让方竞拍成功后拟办理产权登记,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委托人(管理人)无协助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的义务。 (4)机器设备:包含不锈钢罐、升降机、组合净化机组、地磅等20项;详情详见济晨评估评报字[2024]第0765号调整后的评估明细表。 2、提请受让方进一步关注如下事项: (1)上述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委托方(管理人)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委托方(管理人)对上述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评估报告和明细表对标的的描述为评估时标的情况,标的可能存在因看管不善、老化、腐蚀等原因造成设备灭失或不完整的情况,标的可能存在标的披露数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管理人)不保证标的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真伪或重量与实际一一对应,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自行确认相关标的的完整性及有无灭失等情况,标的以现状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看样联系人:杨主任 13863778066 看样时间: 2026年7月6日上午10:00, 地址:山东省泗水县杨柳镇杨柳村。 4、联系人:夏经理, 联系电话:19558653592。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以及无法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管理人)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本次拍卖交易中“买方”和“卖方”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如契税、增值税、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竞拍成功后,委托方应与税收主管部门协调应交税款金额,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于委托方(管理人)向其移交标的资产之日前将全部税款汇入委托方(管理人)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无需委托方(管理人)向其提供标的销售发票,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需提交购买发票时,委托方(管理人)可协助其代开发票,但代开发票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进行交割;如公告及评估报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交割时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委托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管理人)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管理人)指定账户。 9、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项目最终成交金额3%交纳。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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