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16项闲置资产
围观数:82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24.02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977 | 保证金: 7.2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9-22至202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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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977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2036 |
| 标的名称 | 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16项闲置资产 | 转让底价 | 24.02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9-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29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 设备现状 | 闲置 |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 设备存放地 | 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厂区内 | ||
| 详细信息 |
1.主要包括冷却塔、卤水罐、装载机、叉车、空调、LED屏幕和检验设备等16项资产。 2、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清单》明细表里所包含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重量仅作参考,最终以现场踏勘时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及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包括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品质及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及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先生15805481864,张女士13705489050 固定电话0538-3251596;意向方根据转让方的安排,于挂牌期间第4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到现场统一组织现场查看,逾期不再安排看现场,踏勘时需携带盖红色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安全帽到场看货。 6、意向受让方进入现场并及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式两份,盖红色公章,受托人签字按手印),一份交转让方留存,一份作为报名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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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22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资产清单及实际情况开具13%的增值税专票。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协议转让。 3、意向方根据转让方的安排,于挂牌期间第4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到现场统一组织现场查看,逾期不再安排看现场。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需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该项目全部完成后无任何争议,转让方无息退回该款项。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等全部费用,并承担清运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按出让方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签订安全协议。受让方所提供的施工机具、作业人员均应手续资格齐全有效。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拆除,倒运、迁移、现场清理工作,资产运出场地后应打扫干净无杂物,垃圾运出厂外,需经转让方验收。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转让方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及转让方要求,除受让方基本信息、转让价格、转让方式、联系信息等需要在确定受让方后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外,其余条款不作任何调整。意向受让方违反披露信息内容或未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边院镇河西村胜利大街9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万斌 | 注册资本 | 22766万元 |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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