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所属威海研发基地整体资产
围观数:199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57,735.86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686 | 保证金: 10,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6-25至2025-07-22 |
网上报名请点击我要购买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686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1371 | |||||||||||||||||||||||||||||||||||||||||||||||||||||||||||||||||||||||||||||||||||||||
标的名称 |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所属威海研发基地整体资产 | 转让底价 | 57,735.8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06-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22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57,735.86 | 备案单位 | 国家开发银行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大道858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6695.63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科教用地 | |||||||||||||||||||||||||||||||||||||||||||||||||||||||||||||||||||||||||||||||||||||||
详细信息 |
标的状态为空置 。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1、标的相关房屋及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构成的资产组分布于山东省威海市滨海大道858号。威海研发基地坐落的土地包含出让和租赁两种取得方式,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157.281.00平方米,租赁土地657.424.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4年3月12日起至2054年3月11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租赁土地上建设有围墙工程、部分绿化工程,土地租金按时支付完毕,无债务纠纷。对于租赁土地,其土地租赁费用每年支付(初始年租金50万元,每5年上浮8%。最近一次支付为2024年10月,年租金76.46万元),评估未考虑其价值影响。 2、房屋建筑物共计 10项,包含:研发楼、公寓楼、会议中心、餐厅、职工之家、中心区地下室等。房屋建筑物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6695.63平方米,具体证载信息如下:
3、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共计8项,主要为室外综合管网工程、景观绿化施工工程道路及桥涵施工工程、高低压安装工程(不含设备安装费)、生活打井、泛光照明工程、围墙分包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等。部分景观绿化和围墙道路等建设在租赁地块上,租金已按时支付,无权属纠纷。 4、机器设备,共计41项,主要由柴油发电机组设备、空调、给水机房设备、泛光照明设备等机器设备组成,分布于威海市滨海大道858号内,购建于2016年间,除四个电梯井进水导致电梯无法使用以外,其余机器设备目前均为闲置状态,均未经过改造或大修理。 5、电子设备,共计245 项,主要包括电池设备、弱电智能化设备等资产,存放于威海市滨海大道 858 号内,购建于2016年间,目前均为闲置状态。 6、土地使用权共2宗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证载信息如下:
7、房屋目前出于空置状态,公司配有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房产的管理工作,房产的维护保养、修理制度基本落实,房产维护良好,资产可以满足正常使用的需要(无租赁情况)。 8、房产抵押情况: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25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本次挂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不含契税。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深圳戴德评报字[2025]第004号《评估报告》。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佳伟 电话:0531-81928142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其它交易税费按法律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与标的资产所在地中租赁土地的持有方协商土地租赁事宜。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666号济南市奥体金融中心D栋负1至14层部分区域 | ||
法定代表人 | 臧健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