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三机 835”船及附属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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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29.04万元
项目编号:SSZC240213 保证金: 4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青岛海事法院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28至2024-11-15
竞价开始时间:2024-10-28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1-1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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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40213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浙三机 835”船及附属物品 转让底价 29.04万元
挂牌日期 2024-10-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15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青岛曦运海事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09-26
评估结果(万元) 36.3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0-28
挂牌公告期 1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成交价在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价款)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4)鲁72执549号-浙三机835船拍卖余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西路支行;账户名称:青岛海事法院;账号:6228400247027997968),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未按规定缴纳尾款,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资产将再次另行组织挂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为涉诉罚没资产,标的物为:“浙三机835”船及附属物品。具体情况如下:
船名:浙三机835;曾用名:浙路机131;船舶识别号:CN20034192194;船舶登记号:070505300133;船舶类型:干货船;船籍港:台州;建成日期:2003年10月10日。
船体材料:钢质;航区:沿海;船长:47.8米;型深:3.2 米;
船宽:8.23米;总吨:322;净吨:180;主机种类:内燃机;
主机数量:1 ;主机功率(千瓦):202;推进器种类:螺旋桨;推进器数量:1;登记机关:台州海事局;船舶制造厂:台州市路桥金清船舶修造厂。
标的所在地:“浙三机835”船及附属物品现扣押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中心渔港。
评估报告中表述根据船舶登记簿载明,该船舶已于2022年02月09日注销报废。
标的物详情见:【曦运评字(2024)6010号】评估报告。
2、该标的物仅为船舶,涉及相关证件、证书,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实,过户事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自行承担过户风险。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船舶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经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对船舶能否办理登记、入籍、船检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4、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法院联系电话:0532-58589958。
5、本次处置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委托方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图片等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请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
重要提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与该船有关的债权,自法院拍卖船舶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详见《法治日报》2024年10月15日-10月17日)起60日内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债权登记联系人:张法官0532-58589979。
7、标的查看联系电话:17667619978。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法院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自行承担标的的包装、运输等责任,相关费用或风险等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该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程序,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船舶以现场交接手续完结视为完成交接、交付。由于标的船舶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委托方出具与该船舶成交相关的法律文书。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5、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的有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承诺,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使用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逾期未支付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组织挂拍。重新拍卖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成交后受让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资产处置中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处置中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包括造成损失可以继续向其追偿。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青岛海事法院
委托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吴锦标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赵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万经理 看货联系电话 17667619978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